(一)广安市常住户口居民
(二)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免交身份证)
(2)军人交验军官证等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意见
4.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5.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赴台团队旅游除外)。
6.赴台团队旅游:交验具有资质的赴台旅游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旅游团领队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由其所在组团社统一向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以及赴台旅游领队证。
受理 → 审核 → 审批签发 → 制证 → 发证
广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 联系电话 0826—2335597
办理时限: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10个工作日;单独签注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1)本式每证30元;卡式每证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