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助政策与办事指南

导语 教育资助政策与办事指南。

  一、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初中学生每人每天5元,小学生每人每天4元。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贫困大学新生资助政策:全市每年救助1000名家庭经济困难高中毕业生上大学,按照本科学生3000元,专科20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资助。

  贫困大学新生申请程序:高三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附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学校初审——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新闻媒体上公示——资金发放

  三、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面约占在校学生的30%。

  贫困高中学生申请程序:学生自愿提出申请(附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班级初审——学校评审——校内公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资金发放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以学生顶岗实习、奖学金、学校减免学费和多种形式的社会资助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是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中职资助卡中。

  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程序:

  学生填写申请表(附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学校评审——校内公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资金发放

  (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享受免学费政策。其中:公办学校为各年级全部学生,民办学校为一年级和二年级学生(即不含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免学费补助资金及标准:省属学校补助标准是每生每年2200元,市县属学校补助标准是每生每年1900元。

  五、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财政贴息的信用贷款,最长还款期为14年。贷款额为每年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包括:借款申请人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就读中学、高校、互联网下载)领取《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就读普通高校或高中学校初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推荐---经办银行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银行卡---学生交1份借款合同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领取《回执函》---学生持借款合同到高校、高校确认并填写《回执函》---学生将《回执函》快递回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级学生资助中心通知银行放款---银行贷款发放---备案登记。

  咨询、监督电话:

  广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364388

  广安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248677

  华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823663

  岳池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231891

  武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227445

  邻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22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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