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统一考试基本要求

导语 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统一考试对考生的基本要求 。

  (四)时装表演类专业

  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学习时装表演专业的素质:

  (1)基础条件测试:

  A 骨骼——头型小,肩宽,窄髋,四肢修长;

  B 身材——身材挺拔,比例适中,无明显赘肉,体态健康;

  C 皮肤——健康、光洁、无明显疤痕;

  D 发质——光亮、浓密;

  E 五官——线条清晰,轮廓有特点,具有雕塑感;

  F 脸型——脸型线条分明,脸小,脸颊无脂肪堆积;

  G 手型——手指修长,手背无过多赘肉,活动灵活自如;

  H 腿形——大小腿围比例适中,挺直修长,双腿合缝;

  I 牙齿——整齐、洁白,大小适中,无异型牙;

  J 仪态——自然、大方、热情、潇洒;

  K 语言表达能力——自我介绍语言流畅,意思表达准确,无口吃,有一定的普通话基础;回答问题迅捷、准确,充满自信。

  (2)基本测试:身高、体重、三围、肩宽、比例符合时装表演专业的要求。

  (3)艺术素质:

  A 步态:步伐矫健、潇洒有力,颈部挺直,背部平整,直线行走不偏不离;

  B 音乐节奏感:准确表现主考老师给出的节奏示范;

  C 平衡能力:平衡及旋转能力;

  (4)艺术表现力:

  A 艺术特长展示(声乐、器乐、小品表演等);

  B 镜头感(镜头前表现力及上镜效果)。

  (五)戏曲表演(川剧)专业

  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符合川剧行当要求;音域宽,音色美,发声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楚。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考查考生学习戏剧表演(川剧)专业的素质。

  (1)面试:语言准确、流畅,四川话标准;咬字清晰、抑扬顿挫、情绪饱满、能传情达意,有语言表现力。

  (2)唱段:音色美,音域宽,音准、节奏好、字正腔圆,韵味足,有音乐表现力和感染力。

  (3)形体:A.戏曲身段、形体:身体协调,动作准确,规范,有韵味;B. 基本功测试:腿腰柔韧性好,弹跳好(武功演员跳、转、翻的技巧,手翻、空翻的技巧有一定要求)。

  (4)表演:能运用唱、做、念、打等手段塑造人物形象有较好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四、编导类

  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及现场反应能力。

  (1)编写故事:主要考查考生的构思、结构、创意以及文字的表达能力。

  (2)编导创意: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思维、创造性思维以及声画结合创意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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